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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一经注册成功即可获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但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也需要避开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中限定的条件。下面鸟企来给大家科普南宁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如果商品的这些东西在行业内有共同认知,被共同使用的,或者是该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
由于这些标志特征本身不具备识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所以不适用于注册商标。
不过当这些东西被申请者作为商标用于自身的商品,通过大量的使用后,获得了相对大众的信赖与认知,使得消费者可以将其与其他同类型商品区分开来,则应当认为其已取得了显著的特征和可识别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商标注册时禁止直接使用这一类型的文字或图形注册商标的。其理由与第一条是一样的。
这里所禁止的仅仅是将“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间接表示或暗示的标志并不在禁止范围,因为这样的标志是可能具备显著特征的。
商标的显著特征应该是南宁商标注册时的积极条件。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具有识别性,注册成功的可能性比较低。不过申请者在此之前已经经过使用,使得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身商品或服务之间产生了一定联系,取得显著性特征,达到了可以识别的情形,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