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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与汪小菲得离婚还历历在目,近日就爆出大S再婚20年前的旧爱——韩星具俊晔。这瓜一波又一波,吃得小编一愣一愣的。
像这样的“闹剧”有人表示不解,也有人送上祝福。小编只想说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只不过在娱乐圈,“幸福”总是瞬息万变,还添加了许多戏剧性。因为与大S的这段“中年网恋”, “具俊晔”这个韩国人也在中国火了一把,上一次在中国这么火的韩国人恐怕就是宋智雅了。
宋智雅因为参加一档韩国恋综火速出圈,同时借助抖音的巨大流量,这位情商、美貌、实力兼具的韩国欧尼,一时间俘获了不少中国粉丝。那段时间里刷十条抖音,恐怕就有七条是关于宋智雅的了。看着“宋智雅”的热度越来越高,一些企业也开始打了这个名字的主意。
通过鸟企来知产平台商标查询显示,杭州与滴管创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不少“宋智雅”的商标,涵盖了服装鞋帽、化妆品、通讯传媒等类别。商标状态为待审中。
那么用外国名人的姓名来进行本国商标注册是否可行呢?乔丹体育与球星迈克尔·乔丹的纠纷案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012年的“乔丹”商标纠纷案,直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才做出最终判决,判定中国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
一起商标案件就花费了4年时间,在此期间企业与个人所面临的费用与损失是无法估计的。
在此鸟企来提示南宁商标注册申请者,《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权利。
所以企业或个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尽量避免选择名人姓名,避免日后发生商标纠纷,为企业日后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