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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0号)要求,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我局综合评定,并结合各地实施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以及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情况,确定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23日
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